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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出台

发表日期:2014-10-11 作者: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757878084
宁波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出台

  10月8日,宁波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给予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员,就政策受益人群所关心的“钱该怎么发放”、“如何办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1受益人群

  2003年1月1日以来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在甬购房,可享受补助。

  2资格认定

  ●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携带录用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

  ●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3申请办法

  ●携带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到各级财税部门申请。

  4补助受理和发放

  ●购买新房:在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

  ●购买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雷林燕制图

  两个时间点要同时满足才能申请补助

  很多高校毕业生最关心的是,如何确认自己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按照实施细则,这项政策的人群覆盖面很广,大家须留意自己的毕业时间和买房时间。

  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了鼓励高技能人才在甬就业,政策还包括这一期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则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除了毕业时间,另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购房时间。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这一政策的人群需要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宁波购买普通住宅,哪怕超过这个时间一天也将不能享受该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宁波的相关标准执行。另外,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这期间买的是别墅、经济适用房等,也无法享受购房补助。

  资格认定和首套房证明必不可少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确认自己属于政策所覆盖的受益人群后,不管是申请购房补贴还是公积金贷款优惠,都得先进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流程是,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然后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复审。

  在海外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申请时还另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也提醒,申请这项补贴还需办理首套房证明。按照实施细则,这项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夫妻双方都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人补贴。

  高校毕业生要准备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到各级财税部门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再办理补贴手续。

  购房补贴受理和发放的截止时间,买新房的是在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是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贷款优惠申报只能是住房公积金部分

  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可享受相应金融优惠政策。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贷款优惠和住房补贴优惠享受的条件其实是不一样的,贷款优惠的只能是住房公积金部分。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记录,没有缴纳公积金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此项优惠。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如果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上浮额度只能是公积金贷款部分。

  此外,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博士夫妻购房一方享全额贴息,另一方可再享50%

  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博士毕业生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享受最高18万元贴息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在这期间购房享受贴息可以叠加,一方享受全额,另外一方享受50%贴息。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享受过政策性补助的博士人才不能再享受这个贴息政策,如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资助、留甬安家补助等。

  博士贴息最长分5年享受,今年申报时间是12月,以后每年3月、9月申报。□宁波晚报罗湘波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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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受惠人群超过47万人

  有助于缓解人才政策不公平性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03年以来,宁波共接收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473510人,年均接收5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占总数的五成以上。这意味着购房补助政策惠及面将超过47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的一项调查显示,来甬就业5到10年的大学生人群,职业基本稳定,收入较就业初期有所提高,且已到婚嫁年龄,购房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出台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为想留在宁波的人才降低购房门槛。”

  缓解人才政策的不公平性,被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认为是该政策的另一项重要作用。据悉,目前宁波企业及自营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等单位在人才住房补贴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很多人才想进机关单位而不愿意进企业。就拿博士人才来说,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305名教授、博士毕业生享受了安家补助费,但全市另外有3000多名博士没有享受这一政策,其中仅在企业工作的博士人才就占了1000多人。此项政策让全市在甬就业创业的所有博士毕业生都可享受购房补助。

  “高校毕业生一直是我市的基础性人力资源,数据显示,其中七成以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人社局负责人说,提高全市高校毕业生在住房、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人才待遇,有助于提升宁波在周边城市中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引导和鼓励人才来甬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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