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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被性侵为何成了公开的秘密?

发表日期:2014-12-30 作者: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757878084

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斑鸠店镇,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斑鸠店镇中学是初中,有学生近千人,寄宿生较多。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72日《新京报》)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少女是否同意,按强奸论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显然,初中生多数未满14周岁,社会青年诱骗这些女生并发生性关系,而且多名男性奸淫一名女生,属于强奸幼女,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而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甚至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成了多年的公开秘密,简直与文明法治社会极不相符。

一所学校的在校女学生受到性侵,而且成了公开的秘密,学校校长老师不可能没有耳闻,而对此听之任之,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极坏的影响,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寄宿制学校,学生全天候吃住在学校,家长将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理应保护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切实负起责任,殊不知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根据报道,受到性侵中的学生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缺少家庭的关爱和家庭的监管。家长的防范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在事情发生发生后,不是选择报案,而是忍声吞气,选择私了。羞于将事情暴露出去,影响孩子的将来,沉默的态度只能让这些犯罪嫌疑人更加放肆。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为当地的流氓地痞,是一股黑恶势力,还有可能与上级机关有一定的关联,派出所也绕着走,导致嚣张气焰猖獗。对犯罪嫌疑人要严惩,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初中女生被性侵性质非常恶劣,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至于在其它农村地区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尚不清楚,针对这一现象,还得要来一个彻底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