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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商家合作不应侵犯学生权益

发表日期:2015-10-13 作者: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757878084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工程大学某班接到班委通知,要求大家必须下载“借贷宝”软件,而且每个班级都有一定的下载量要求。也有媒体报道,新学期开学,黑龙江省通河县第一小学学校几乎让全班孩子都花50元买了一张新的手机卡。也

从报道内容看,消息所涉及的两所学校都给出了相应的理由。但是,他们的理由其实经不起推敲。两则报道其实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学校与商家合作为何要侵犯学生权益?

西安工程大学的一位老师说,学生会为了让今年的迎新晚会办得更好看,就找借贷宝做赞助商。借贷宝给予晚会3000元的支持,但也希望能够在学生中多多推广该软件。

商家赞助,显然是商业活动。而商业活动当然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要追求回报的。回报自然就是在学生中推广软件。问题在于,学生会为了得到区区几千元赞助,就拿既得利益要求学生下载商家的软件,这种做法并未征得学生的同意,而是以类似命令的方式进行。从逻辑关系上说,分明是商家用赞助手段绑架学生会,而学生会又以组织名义绑架学生。总的说,是商家和学生会联合起来为满足各自的既得利益侵犯学生的权益。

学校的迎新晚会该由谁来办?从道理上说,应该由学校来办,晚会经费自然也应该由学校来出。难道一所大学掏不起办一场晚会的经费,非要学生会去染指商业活动?

在另一则报道中,黑龙江省通河县第一小学校领导表示,这张卡的作用是建立“校讯通”,方便家长和学校沟通,已经实行两三年了,“一年级新生不会写字,老师通过校讯通把作业和学校通知发给家长,这也是教育系统以前提倡的信息化教育工程的其中一项。”

一所小学使用校讯通产品,居然让学生付费,这样做,岂不是有违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岂不是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校训通是什么?是商家通过向学校收取年费而经营的通讯产品。使用校讯通的前提是学校有能力付费,而不是把费用分解到学生或家长身上。教育系统提倡学校搞信息化工程没错,但是,各地教育系统搞信息化工程应该由地方财政提供专项资金,而非把资金负担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据笔者所知,近年来,一些学校通过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或直接要求学生从移动公司购买手机卡来购买校讯通服务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也引起了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有不少地方教育局明令禁止学校向学生及家长收取“校讯通”费用。但是,禁止归禁止,还是有学校违规收费或变相违规收费,以所谓正当的理由,把购买校讯通产品变成了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活动。

商家赞助学校的活动,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不应该追求纯粹的商业目的,更不应该变相从学生身上获利;对学生而言,义务教育学校使用校讯通也应该是一种财政支持的信息化建设的公益行为,而不应该将其公益性质的行为变成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