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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暴力离不开加大惩处力度

发表日期:2016-6-15 作者: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757878084

  近年来,中小学生围殴、虐待同龄同学,甚至殴打老师的新闻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016年06月13日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从加重处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社工进驻学校三个角度做了报道。从报道内容看,这三个角度的观点持有者各有各的道理。


  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需要综合性思维和策略,因为校园暴力的形成具有复杂的综合因素,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为此,我们有必要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也有必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剖析点与面的关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办法。这样做,才能有利于结合不同方面,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复杂问题的最大好处是,这样做,我们更有可能看清复杂问题本身不同层面存在的深层次成因,分清次要原因和主要原因,进而更加清楚地揭示一果多因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形成综合性的有效治理校园暴力问题的方案,提供开放性的思路,制定更加可行的社会共治的方案。


  我以为,治理校园暴力可以从不同层面发力,只是不管如何发力,还是离不开加大惩处力度。


  相对于批评教育,加重处罚施暴者,并依法让施暴者的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无疑是治理校园暴力不可缺少的方式。而要做到加重处罚,不仅要有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譬如,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要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而不能只讲保护和宽容。如果一味只讲保护和宽容,就很可能会将保护和宽容变为纵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存在的目的是抑恶扬善,如果是相反,那么这样的法律就需要质疑,就需要做出修改。


  校园暴力问题的出现与法律不严确实有关,甚至某些法律规定成了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理由。2015年,湖南13岁少年之所以残忍地打死求饶的值夜班的老师李桂云,对一度心软的同伙喊出“打她没关系,我们反正是小孩,不会坐牢的”狂言,就是因为他知道“未成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一个少年,拿法律规定给自己的犯罪行为撑腰,这中现象难道不值得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专家学者深思吗?2016年1月,广东一名19岁男子涉嫌奸杀一名11岁女童。这名男子早在13岁时就曾掐死过一名男童,一年后,又持刀杀害了一名女童。可见,法律的宽容没有让他悔改,反倒助长了他的罪恶。这种现象,同样值得法律界专家学者深思。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出现升级的趋势,一些青少年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不在乎他人的生命和尊严,施暴手段越来越残忍,令人震惊和发指。这种现象的出现,更加让我们对校园安全问题深感忧虑。据媒体报道,2015年5月,连云港电大一名女学生遭受踢打、扒衣、羞辱、拍裸照、剪发等令人发指的校园暴力侵害。今年1月,海南一名15岁少女惨遭四名女同学辱骂、扒衣、围殴,多名女生围观的暴力侵害。3月,广西思练中学20名女学生打群架,她们手持钢管、西瓜刀,一边叫骂,一边施暴,场面非常恐怖。如果说,这只是点的话,那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信息就是面。2013至2015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这说明,校园暴力不再是个案,而是在不同的地方普遍地发生着。从点到面,情况如此严重,难道不令人忧思吗?校园暴力不断升级现象,成了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这也从侧面说明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校园暴力犯罪频发和升级现象,折射出校园安全形势恶化的现实,再不按照总理提出的“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要求去解决问题,怎么说得过去。我认为,怎样坚决遏制,固然有多种途径,其中,加大惩处力度就是当下首选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