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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训机构代言,有损教师尊严

发表日期:2018-1-24 作者: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757878084

近日,四川省遂宁一家长在网上发帖称,看到自家孩子的寒假作业有些“懵圈”,其中一项作业是“基础差,自愿去×××教育补习的同学,以补习作业为准”。帖子一出,即刻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表示这是在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1月20日成都商报)

如此明目张胆地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且介绍生源,实属罕见。但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补课的情况,则不罕见。

有生源,才能生存。有的培训机构知道老师在学生中有影响力和话语权,便打起了老师的主意,利用各种关系找说客,请老师为培训机构做广告,甚至介绍生源。然而,有的老师经不住诱惑,或经不住劝说,便失去原则、突破底线,成为培训机构的掮客。

不可否认,有的老师为培训机构做广告、代言,并非是因为钱,而是为情所困。因为那些为培训机构当说客的不是老师们的亲朋好友,就是同事同学,甚至是老领导等。面对各路说客的情感轰炸和频频施压,有的老师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有的老师却难以招架,最终不得不以妥协作罢。

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因此,为培训机构做宣传,或介绍生源,即便没有获利,也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作为老师应该清楚,答应代言,虽然给了说客面子,保住了感情,但是丢了师德。如果从中获利,更是有损教师形象和人格尊严。

2017年春节,一家长用微信红包碰瓷的事件对所有老师都具有警示意义。广东连州一小学的张教师点击领取了学生家长的88.88元微信红包,并马上向该学生家长回赠了90.00元的微信红包,但学生家长没有点击领取。之后,该老师没有归还此红包,也没有向组织汇报并交由组织处理,因而被当地教育部门处分。但是,网民却为这个老师“喊冤”“鸣不平”,认为这是家长在给老师“挖坑”,属于“钓鱼”举报,并对该老师表示同情。

实际上,培训机构请老师代言、介绍生源,就是在为老师设陷,而且陷阱上面没有任何掩饰物,不过里面却有诱饵。老师只要答应了培训机构的要求,就掉进了陷阱里,被“钓”住了。此时能代言,培训机构一定会感恩戴德、尊敬有加,一旦不能代言,可能会翻脸不认人,举报老师。老师一旦被举报,不管是被利诱惑,还是被情俘获,受处分则不冤,不仅不会被社会同情,反而会遭到舆论的炮轰和谴责。

洁身自好,廉洁从教,秉持职业操守,保持足够的定力,不因情所从,更不为利所动,这是为人为师的起码要求,不可逾越。只有守住这一底线,当培训机构打自己的主意时,无论是利益的诱惑,还是他人的劝说,才能够斩钉截铁地拒绝。